
為激勵我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省财政廳 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黑财教〔2007〕70号)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審對象是在校二年級及以上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二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人數根據省财政廳和省教育廳每年下達的指标确定。
第三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标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四條 關于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基本條件的規定按照《伟德国际1916备用网址獎學金評審辦法》第六條、第七條執行。
第五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的具體條件為在校期間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學習成績優秀,參評學年學習名次與綜合測評名次均在專業前50%,以綜合獎學金評定名次為依據,由高到低評審。
第六條 關于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機構的規定按照《伟德国际1916备用网址獎學金評審辦法》第十三條執行。
第七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以省教育廳通知為準。學校根據省教育廳下達的評審指标,确定本學年獎學金的名額分配,并下達通知,各學院組織學生申報。
第八條 根據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條件,學生本人在學校評選通知下發後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并填寫《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
第九條 各學院在限額内進行評審,确定符合條件的初選學生名單,并在學院範圍内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将推薦名單及相關材料提交學校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審查。
第十條 學校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歸集各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推薦學生材料,審查學院評審程序是否規範、推薦學生資格條件是否符合要求。審查通過後,在學校範圍予以公示。經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将評審情況及結果報學校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核。
第十一條 學校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後,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二條 同一學年内,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不能兼得。
第十三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按學年發放。
第十四條 學校為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舉行證書頒發儀式。對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頒發學校統一印制的獎學金證書。學生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的情況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第十五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審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獲獎名單确定後要在各學院及全校進行公示,并公布舉報電話,接受全校學生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六條 在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審工作中,若出現弄虛作假、違反校紀現象,一律嚴肅處理。
第十七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資金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擠占,同時要自覺接受上級财政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